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7-05
近日,省财政厅、林业厅下达我市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1449.1万元,其中应返还市县1209.1万元,国有林场18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60万元。该资金主要涉及嵩县、汝阳、伊川、栾川、洛宁、偃师、新安、宜阳八个县和洛阳市中心苗圃、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洛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洛阳市林业工作站、洛阳市林业调查规划管理站等5个市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