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6-20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农办),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龙门园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管理局:
按照财政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上报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的通知》(林基贷〔2017〕1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申报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豫林计〔2017〕10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根据各省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申请,提出并确定该省年度贴息资金预算规模,并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备案。对已纳入省年度计划的贷款项目方可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凡是没有列入当年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的项目,将不允许申请该年度财政贴息资金。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林业贴息贷款计划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凡列入2016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内的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贷款合同者,须重新申报2017年贷款计划。
二、申报重点
各县(市、区)要认真把握林业贴息贷款扶持重点,切实服务于林业建设大局,紧密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
(一)积极推进生态林业建设,重点支持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大对国有林场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贷款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国有林场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三)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建设。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权限部门的批准文件,贷款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和破坏森林景观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继续支持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种植业及林产品加工贷款建设。重点支持带动示范作用强、惠农增收效益好、立足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和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项目建设。
(五)大力发展民生林业,重点支持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目建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身份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界定)。在贷款贴息规模既定的前提下,本项重点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项目,主要扶持油茶、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营造林贷款、国有林场多种经营贷款、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湿地)公园旅游贷款、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逐级审核申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行文申报项目,省财政直管县--宜阳县随我市汇总上报。申报文件中应明确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总体思路、选项原则和扶持重点,对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要有情况介绍。
(二)认真做好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市林业局将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主要对申报计划项目单位资质和信用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标准、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情况、所属规划区域类别、生态环境承载情况、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重点选择经济效益好,带动示范效应强,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优质项目分类上报。同时,将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自有资金率、项目单位成本等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真实性、科学性审核;对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项目要加强其对促进农民增收效果的考察,切实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
(三)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项目应立足于林业资源开发,并在促进农民增收、现代林业产业建设方面具有显著的带动、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在上报该类贷款项目时,要一并上报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相关认定材料。
(四)申请贷款规模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填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2)。
(五)各县(市、区)要认真填报《2017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确保分类准确,数据真实。表中"项目规模与内容"栏内必须明确树种、林产品加工生产类型和相应建设规模。将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造林项目统一并入"营造林贷款"大类中填报。已在以前年度申报计划并取得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项目单位如需继续申报2017年度计划,需报送2017年建设项目与以前年度建设项目的差别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报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到市里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除外),否则,不予受理。
(二)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实地核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填写《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见附件3),随项目文本上报。否则,亦不予受理。
(三)各县(市、区)务必于7月3日前将申报的贷款项目计划、贷款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市局计财科(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七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林业局将组织评审论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确定向省林业厅推荐项目,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
同时,所有贷款项目计划需由申请县(市、区)将所申请贷款项目情况录入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
联系人:杨建敏 联系电话:0371-6332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