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办公大楼1304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3322033
传真号码:0379-63231572
通信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市政府大楼市林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00
二、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洛阳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