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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12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办公大楼1304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3322033

      传真号码:0379-63231572

     通信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市政府大楼市林业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邮箱: @shijuban163.com

     二、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洛阳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信息来源:洛阳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洛阳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