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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五项措施努力提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10-15


  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提升意见》,明确了发展和提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及目标,并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必须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态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二是依法注册登记2年以上,入社农户10户以上,成员达到100名以上;三是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议事、质量监管等制度;四是能够较好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服务、产品营销等服务;五是具有核心职能或者主打品牌,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目前,全市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有639个(其中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19个),入社农户数31050户,总注册资金17.63亿元。

信息来源:洛阳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洛阳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