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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审核告知单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6-13


一、需要提交材料及申报条件:

  1、林木权属证明;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二、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科审核资料-主管局长签署意见-窗口办结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五、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二条

六、窗口咨询受理电话

    65500018

信息来源:洛阳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洛阳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