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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告知单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6-13


一、需要提交材料及申报条件: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法人证明(非法人办理时需有委托材料);

3项目批准文件(含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批次用地说明书与规划图等);

4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含权属证书明细表或林地证明,临时用地的需相关协议及收据)

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现状调查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现状图(A3幅面)

6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7项目使用林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拟使用国有林地的,由所属主管部门出具使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的意见材料);

8、公示证明(需含有公示内容、地点、位置等照片);

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信息登记表;

10、其他补充材料。

二、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科审核资料-主管局长签署意见-窗口办结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610号规定: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征收;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征收;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征收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四、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五、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六、窗口咨询受理电话

    65500018

信息来源:洛阳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洛阳市林业局管理员